產(chan) 品列表 / products
各國對紡織品服裝要求檢測標準趨嚴(yan)
檢測機構的發展趨勢
發達國家的標準製定曆史較長,比較全麵、穩定,其檢驗機構往往也成立較早,規模較大,業(ye) 務穩定,度較大,在客戶中的信譽較高,而且發達國家對紡織品服裝的各方麵如外觀、技術指標、環保等方麵要求比較高,並呈現越來越多的趨勢,其檢測機構的跨國業(ye) 務越來越多,並逐漸兼並收購其它國家的檢測機構。
隨著貿易摩擦升級到各國間的技術壁壘和綠色壁壘,認證標誌更是成為(wei) 當地稀缺資源,檢測認證行業(ye) 的兼並大戲近期已愈顯激烈。因為(wei) 在這個(ge) 行業(ye) 中兼並當地國家認可的安全標誌檢測機構,要比任何方法都管用。UL開始隻是美國本土公司,隨著向發展,幾乎柯斷了機電產(chan) 品檢測。INTERTEK更是一家靠兼並起家的企業(ye) ,過去十幾年中,也兼並了十幾家企業(ye) ,其中很多都是本土認證公司。業(ye) 內(nei) 另一家上市公司瑞士SGS、美國UL、法國BV都通過兼並,把各自觸角伸向本土以外的市場,比如歐洲、北美、亞(ya) 洲。
歐盟對紡織品服裝的要求
歐盟是zui先意識到貿易中技術壁壘的,先後製定了歐洲委員會(hui) CEN認證標準、CE標準——1985年5月7日,歐洲理事會(hui) 批準了85/C136/01關(guan) 於(yu) 《技術協調與(yu) 標準化新方法》的決(jue) 議。該決(jue) 議指出,在《新方法》指令中隻規定產(chan) 品所應達到的衛生和安全方麵的基本要求,另外再以製定協調標準來滿足這些基本要求。協調標準由歐洲標準化組織製定,凡是符合這些標準的產(chan) 品,可被視為(wei) 符合歐盟指令的基本要求。
通常情況下,所有新方法指令都規定了加貼“CE”標誌的基本要求。這些基本要求對保護公共利益所必須達到的基本要素,特別是保護用戶,如消費者和工人的衛生和安全,涉及到保護財產(chan) 或環境等其它方麵的基本要求做出了規定。基本要求目的是為(wei) 用戶提供並確保高標準的保護。這些要求中有些涉及到與(yu) 產(chan) 品有關(guan) 的某些危險因素,如機械阻力、易燃性、化學性質、生物性質、衛生、放射性和度;或是涉及到產(chan) 品或其性能,如關(guan) 於(yu) 材料、設計、建築、生產(chan) 過程、製造商編寫(xie) 說明書(shu) 的規定;或是以列表形式規定主要的保護目標;更多的是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如果某一產(chan) 品存在固有的危險,製造商有必要進行危險程度分析,以確定適用於(yu) 其產(chan) 品的基本要求,這些分析應編寫(xie) 成文件並放入技術文件中。基本要求規定了要達到的結果,或涉及到的危險程度,但並不指明或預測技術解決(jue) 方案,這種靈活性給製造商提供了自由選擇滿足基本要求的方法,這樣做可使製造商充分選擇適合技術進步的材料或產(chan) 品設計。
該指令的基本要求提供技術規範的歐洲標準,是在歐洲委員會(hui) 一致通過的基礎上由標準化組織批準的。這種標準被稱為(wei) “協調標準”,它是滿足指令基本要求的“快速跑道”。協調標準具有“據此推斷符合基本要求”的地位,是製造商證明產(chan) 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一種工具,也就是說,符合協調標準的產(chan) 品即可在歐盟市場流通,但實施協調標準仍是自願的。
協調標準不僅(jin) 涉及基本要求的相關(guan) 條款,還可能涉及其它規定,但在實施中製造商應將其它規定與(yu) 基本要求區分開。有時,某一協調標準沒有涉及其所對應指令的所有基本要求,在這種情況下,製造商應采用其它的技術規範,以保證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
依據歐洲標準化組織的規定,各成員國必須將協調標準轉換成國家標準,並撤銷有悖於(yu) 協調標準的國家標準,這一點是強製性的。協調標準在歐洲標準中並沒有單列為(wei) 一類,其標題、代號等應發布在歐盟*公報(Official Journal)上,並指明與(yu) 其相對應的新方法指令。
1989年歐盟理事會(hui) 批準的關(guan) 於(yu) 《合格評定方法》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方法>)是對1985年《新方法》決(jue) 議作的補充,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證明產(chan) 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即如果製造商選擇了其它生產(chan) 準則,可通過合格評定形式證明產(chan) 品符合的基本要求,但必須由第三方進行測試或認證。《方法》提出了合格評定的綜合政策和基本框架,規定了控製歐洲單一市場中工業(ye) 品合格評定的原則和目標,還規定了在技術協調指令中規定的合格評定方法及“CE”標誌的原則。理事會(hui) 93/465/EEC《關(guan) 於(yu) 合格評定各階段程序及加貼和使用旨在用於(yu) 技術協調指令的“CE”合格標誌的規則》中,提出了技術協調指令中采用合格評定的指導方針,即合格評定的目標應使政府當局確保投放市場的產(chan) 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特別是符合用戶及消費者的衛生和安全要求。
合格評定可細分為(wei) 8種基本模式,即生產(chan) 內(nei) 部控製、EEC型式檢驗、符合型式要求、生產(chan) 質量保證、產(chan) 質量量保證、產(chan) 品驗證、單件驗證及正式質量保證。這些不同的模式結合在一起可形成一個(ge) 完整的程序。每個(ge) 新方法指令中都規定了適用的合格評定程序的範圍和內(nei) 容。通常情況下,合格評定程序在設計和生產(chan) 階段發揮作用,有的模式隻涉及生產(chan) 階段,有的模式涉及到設計和生產(chan) 階段兩(liang) 個(ge) 階段,其目的就是要求製造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證其產(chan) 品合格。產(chan) 品符合協調標準或經過適當的合格評定程序,即可加貼“CE”標誌。
合格評定活動是由機構完成,其首要任務就是依據指令中規定的基本要求進行合格評定,以保證加貼“CE”標誌的產(chan) 品符合相關(guan) 指令中的相關(guan) 程序。
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產(chan) 品在投放市場前都必須加貼“CE”標誌,“CE”標誌並不是為(wei) 了達到某種商業(ye) 目的,也不是產(chan) 地標誌,在歐洲聯盟的法律中被定為(wei) 法律合格標誌。所有新產(chan) 品投放市場前必須加貼“CE”標誌(不管產(chan) 品是由成員國生產(chan) 的,還是由其它國家生產(chan) 的)。除此之外,所有從(cong) 其它國家進口的使用過的產(chan) 品及所有經過重大修改的產(chan) 品(可視為(wei) 新產(chan) 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貼“CE”標誌。
凡涉及歐盟指令的紡織品,均要符合指令的要求並通過一定的認證,才能夠進入歐洲的統一市場。以下就是與(yu) 紡織品服裝相關(guan) 的一些法規、標準、要求。
1、健康與(yu) 安全法規
(1)建築用紡織品須在結合、裝配、應用或安置時符合:機械的耐用和穩定;安全防火;衛生、健康和環境保護;使用安全;防噪音保護;節約能源與(yu) 熱量六個(ge) 方麵的條件才能投放市場。
(2)家用紡織品除須符合一定的健康標準外,在安全性方麵要具有相當的阻燃性能。譬如愛爾蘭(lan) 和英國便禁止床墊使用聚氨酯合成的泡沫塑料,原因是阻燃性能不佳。
(3)服裝方麵的國家安全法規涉及兒(er) 童和婦女睡衣的阻燃性能。延遲燃燒試驗是兒(er) 童睡衣一個(ge) *的要求,婦女睡衣必須貼有“延遲燃燒”或“遠離火源”字樣的標簽。
(4)有關(guan) 化學藥劑使用量、殘留量及禁用藥品種類的規定
甲醛——織物上的遊離甲醛會(hui) 導致人體(ti) 呼吸道發炎、引起頭痛、軟弱無力、體(ti) 溫變化、感覺障礙、排汗不規則、脈搏加快、皮炎、皮膚過敏等症狀。
偶氮染料——偶氮染料在合成過程中所剩餘(yu) 的某些芳香胺中間體(ti) 具有致癌作用。德國zui先頒布禁止生產(chan) 和使用以聯苯胺為(wei) 代表的20種致癌芳香胺及可分解出這些芳香胺的染料的法令。進口商不得進口用這些染料加工的與(yu) 人體(ti) 接觸的紡織品。隨後,這一法令也被歐盟其它國家所使用。
有害重金屬——紡織品服裝上能殘留的重金屬有鎳、鉻、鈷、汞、砷、鎘等。這些重金屬主要來源於(yu) 印染工藝中使用的部分染料、氧化劑及服裝的扣子、拉鏈等金屬附件。服裝中重金屬含量過多,不僅(jin) 會(hui) 減弱人體(ti) 免疫功能、誘發癌症、還可能引起慢性中毒、傷(shang) 害人的中樞神經。1999年歐盟對進口紡織品進行規定:禁止在市場上銷售的產(chan) 品使用含鎳在每平方厘米0.5毫克以上與(yu) 人體(ti) 接觸的附件,如扣子、拉鏈、裝飾品等金屬物。
五氯苯酚——它是一種防腐劑。可用於(yu) 棉纖維和羊毛的儲(chu) 運,又可用於(yu) 印花漿增稠劑,其毒性可致癌。紡織品漂洗時使用五氯苯酚排出的廢水會(hui) 汙染環境。德國法律規定禁止生產(chan) 和使用五氯苯酚,服裝和皮革製品中該物質的*為(wei) 5ppm;有的國家要求該物質的檢出率為(wei) 0。
2、綠色生態標簽
歐盟紡織品市場所采用的環保生態標簽製作依據通常選擇相關(guan) 要素來評價(jia) ,主要有禁止規定、*規定、牢度等級、主要評價(jia) 指標等幾種形式,其共同點是必須保證那些采用環保生態標簽的紡織品是已經檢驗且不含有害物質,並標示所采納的環保標準,而且都以各種醒目的符號和圖案來引人注目,以求達到廣為(wei) 人知的目的。例如在歐洲市場久銷不衰、揚名甚久的丹麥Novotex“綠色棉布”,其環保標簽內(nei) 容上明確標示,Novotex保證:使用手工采摘;氧化漂白;非重金屬染料染色;機械成衣確保尺寸恒定。此外,以不同協會(hui) 、院校和顧問公司製定的環保標準和*值為(wei) 基礎製作的大量環保生態標簽尤為(wei) 繁雜、苛刻,堪稱歐盟。
目前,在整個(ge) 歐洲市場,使用或多或少具有明確環保生態標準標簽的纖維、織物及服裝為(wei) 數不少,這當中有的標準是由國家政府部門製定的,有的是社會(hui) 研究機構、生產(chan) 銷售和消費團體(ti) 製定的,其中zui風行的紡織品環保生態標準標簽要算Oeko-Tex Standard100和Eco-Label,而Oeko-Tex Standard 100紡織品環保標準標簽則、影響zui廣。
Oeko-Tex Standard 100紡織品環保標準標簽有嚴(yan) 格而詳細的紡織品環保專(zhuan) 案和測試方法的規定要求。其檢測專(zhuan) 案有甲醛、偶氮染料、PH值、含氯酚、鹵化物載體(ti) 、PVC增塑劑、有機錫、禁用阻燃劑、殺蟲劑、染色牢度、揮發性化合物釋放、特殊氣味類(如黴味)、重金屬(砷、鎘、鉻、銅、鈷、鉛、汞、鎳等)。該標簽標準根據紡織品的不同用途將紡織品分為(wei) 四類:*類為(wei) 嬰幼兒(er) 產(chan) 品;第二類為(wei) 與(yu) 皮膚直接接觸的內(nei) 衣、尿布、浴巾、毛巾及床上用品等;第三類為(wei) 未直接與(yu) 皮膚接觸的衣物產(chan) 品,第四類為(wei) 裝飾用紡織用品,並依次按照不同的類型分別規定不同的有害物質檢測專(zhuan) 案和zui高允許*以及相應的檢測鑒定程序。
不久前,瑞士的紡織品檢定部門曾提出忠告:輸往歐洲的成衣出口商應盡早做出調整安排,否則將會(hui) 在大氣候形成時失去訂單。不少業(ye) 界人士提出,未來紡織品的環保趨勢不單單隻局限在歐盟的進口商,美國和日本等國在不久的將來也將借鑒歐盟的做法。紡織服裝申請擁有環保標準標簽將是一種潮流趨勢。
就現有的情況來看,歐盟紡織品進口商zui關(guan) 注的與(yu) 環保生態有關(guan) 的專(zhuan) 案除甲醛、偶氮染料、PH堿性值等外,服裝上拉鏈、鈕扣的鍍鎳也是個(ge) 敏感問題。目前,輸往歐盟的紡織品環保生態標簽申請,例如Oeko-Tex Standard100和Eco-Label,一般要在歐盟國家進行受理,手續頗為(wei) 繁瑣複雜,它需要對所有的物料進行檢測鑒定並做出評議,因此,申請者要提交製成品的詳細生產(chan) 資料、原料加工細節和生產(chan) 過程全部工序情況,具體(ti) 程序及費用是根據衣料、顏料的複雜程度及情況而定,倘若采用的是已取得有關(guan) 證書(shu) 的原料進行生產(chan) 加工,則可以免去許多繁雜的測試以及相關(guan) 的一些費用,而隻需交付一定的申請費即可獲得有關(guan) 證書(shu) 。
對直接與(yu) 人體(ti) 接觸的內(nei) 衣、泳衣、襪子以及嬰幼兒(er) 服裝,其檢測專(zhuan) 案比其它服裝要多,要求及程序也嚴(yan) 。目前歐盟國家一些紡織品研究機構及其環保生態標簽的*們(men) 正致力於(yu) 製定一部能廣為(wei) 適用的紡織服裝環保生態標簽規則,並準備實施較為(wei) 統一的環保審核製度,以確保輸入的紡織品不僅(jin) 在生態和毒理上無害,而且是在環保和安全的條件下生產(chan) 製造的。
3、綠色生態標準
1995年頒布、1996年10月實施的IS014000係列標準體(ti) 係,是由發達國家控製的標準化組織根據發達國家的技術水平量身定做的。一旦市場要求這一標準全麵生效,它將成為(wei) 貿易中又一個(ge) 具有隱蔽性的非關(guan) 稅壁壘。它要求產(chan) 品從(cong) 開發、設計、加工、流通、使用、報廢處理到再生利用整個(ge) 生命周期都要達到這一環境管理係統所規定的技術標準,體(ti) 係有效運行相當嚴(yan) 格。
4、綠色包裝法規
德國1992年6月頒布“德國包裝廢棄物法令”,其重點是要求廢棄物的循環利用,同時堅持汙染付費的原則。批發商和零售商在運輸和采購產(chan) 品之後有責任回收任何可移動的包裝廢棄物。這一法令被歐盟采納。這個(ge) 法令的實施,物件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出口至到歐盟的紡織品服裝,如何處理廢棄物,由誰付費等都將帶來爭(zheng) 議。
5、其它國家的要求
美國紡織品管理機構有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hui) (FTC)、消費者產(chan) 品安全委員會(hui) (CPSC)。美國紡織品的主要強製性法案有紡織纖維產(chan) 品辨別法案、毛紡織品標簽法案、毛皮產(chan) 品標簽法案、紡織服裝和某些布匹洗水標簽法案、可燃布匹法案、兒(er) 童睡衣阻燃法案。紡織品標記要求有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hui) 執行紡織品標計法,該法包括:普通服裝、兒(er) 童睡衣、各種地毯、褥子、床墊,普通服裝的麵料用45角測試,並分為(wei) 三個(ge) 等級。
日、美和歐盟等進口方對羽絨製品要求殘脂率檢測結果在0.3%~0.5%,嚴(yan) 於(yu) 通行的標準。還有的要求不得檢出沙門氏菌,這是以往沒有的規定。
墨西哥在實施新的進口預警檢驗製(API)中規定:在發現進口商品*政府公布的參考價(jia) 格時,將要求進口商提交預警檢驗申請表及產(chan) 品單價(jia) 證明,此項規定針對中國等13個(ge) 國家和地區。
進入日本市場的紡織品,必須滿足很多名目繁多的強製性技術標準的要求,如國家規格、團體(ti) 規格、任意質量標準。日本實施的《製造物責任法》規定:隻要證明製品缺陷與(yu) 事故的因果關(guan) 係,不論製造商是否有過失,受害者都可申請賠償(chang) 。日本客戶已明確要求我國生產(chan) 的服裝對縫針、大頭針、斷針等進行檢驗,檢針完畢在箱外貼上相應的標記。
加拿大、英國、新加坡分別規定要獲得CSA、BS、SIS標誌方可入境。GS標誌,是德國勞工部授權TUV,VDE等機構頒發的安全認證標誌。GS標誌是被歐洲廣大顧客接受的安全標誌。通常GS認證產(chan) 品銷售單價(jia) 更高而且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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